12月18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进行解读,并通报3起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冬季首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1日18时启动,6日零时解除。12月4日晚,激光雷达走航车现场走航巡查反馈:德阳剑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当晚22时,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焊接作业。该公司未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执行Ⅲ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的规定,依据《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拒不执行企业停产限产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12月6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4年10月25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四川鸿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绵竹市紫岩街道天齐村10组的生产厂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墙根处残留有暗红色漆料及一个沾染有暗红色漆料的彩条布,厂区中部的露天位置摆放有一套喷漆设施及调剂好的黑色漆料,其旁码垛了一排表面已喷涂为黑色的瓦片。经调查,该公司厂区遗留的暗红漆料系9月露天喷漆的残留物,厂区中部的黑色瓦片是检查时露天喷涂的半成品,且喷涂期间未采取任何喷涂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10月26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4年10月18日,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报告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中江县星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对川FK**81、川FQ**98、川FM**19等39辆机动车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多辆不同品牌型号机动车OBD检查项目CVN和CALID结果相同的情形,可能存在使用OBD干扰机动车OBD检查并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4年10月21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0月23日,beat365注册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